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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心中的善意传播

时间:2017-09-05  作者:杜颖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不久之前我亲身经历了一次感动。

作为一名女性,尤其是一名孕妇,其实容易感动的场景很多,但这一次,却让我不自觉的思考了很多。事情不大,起因于我个人的驾驶证即将到期,类似个人证件的问题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事情开始不是很顺利,炎热的天气让人浑身不舒服,县里的车管所由于停电暂停办理业务,来电时间一拖再拖,所以在我白跑了两趟,打了N个电话没人接听的情况下,我不免还是有点抱怨政府机构的服务不便民、不人性化。无可奈何的,第二天又前往车管所,不出意料的办理换证的人员已经排起了长队,我也认命的排到了队伍的最后面,等着不知道什么时候轮到自己。而事情就这么不预期的发生了,办理工作台内一个穿着制服的小个子女工作人员远远的冲着我排队的方向打招呼,叫什么人到前面去,我心里暗叹有人真好运的同时,站在原地继续等待,却不料那个工作人员继续招呼:“那个孕妇,你先过来!”

我前后望了望,看着似乎就我一个孕妇,这才迟疑的往前走去,还没等我询问,那名女工作人员就开始跟旁边排队的其他人解释:“她是孕妇,不方便,让她先办理吧。”说实话,享受特殊待遇一般是很遭人排斥的,我下意识的观察了一下周围人的反应,却发现几乎没有人表示出不满,大多排队的人都露出了理解的笑容。而接下来一连串的手续,我也在车管所几位工作人员的特殊优待下顺利完成,本以为会很繁琐的过程,结果不到半天我就拿到了热乎乎的新驾驶证。

事后我最遗憾的是,因为工作人员的牌子太小且距离有点远,我没能看清这位女工作人员的名牌,但她对同事闲聊说的一句话,却让我深受感触,她对一个年轻一点的小伙子这么解释着——“我怀孕过我知道怀孕有多难受,如果将来你媳妇也挺着一个大肚子去办事,你就知道了。”

“你就知道了”,知道什么?就是当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友也在不方便的时候希望有人能够行个方便。我不知道车管所有没有类似的优待孕妇的规定,但这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其实有着最简单最直接的理由——推己及人,她经历过怀孕的痛苦,她当时希望自己能够得到更多的帮助,所以,在她有能力的时候,她把这份希冀变成了现实,而我就是那个受益的人,她把心中的那一份善意传递给了我,而我知道,我一定也会继续将这份善意传递给别人。

论语里有这样一句话:“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大概意思就是自己决定对人建立仁爱之心,别人才会对你仁爱,自己决定对人豁达宽容,别人才会对你豁达宽容。而现今纷繁复杂、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其实缺少的就是这么简单而直接的一点点推己及人、将心比心。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善,也都有那么一丝丝恶,我们缺少的,只是把心中的那份“善”表达出来的勇气和继续传递下去的毅力。

最近在微博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事例,一位婆婆或者大爷,因为要求年轻人让座被拒绝而出手殴打或者侮辱对方,引起社会热议,更有一个典型的事例,在地铁上一位男士被一个老大爷恶言恶语的要求让座后,一气之下将位置让给旁边一个小男孩。让座本是一种美德,但将这种美德变为一种“道德绑架”就完全失去了其本来意义。一个健全的年轻人在正常情况下不让座确实不能让人苟同,但是年轻人在疲惫或者有特殊情况下不让座是不是也必须被谴责呢?事实上恶言恶语的婆婆或者大爷利用道德舆论强迫他人让座反而会使本来的一丝善意蒙灰,让这些善举在人们的眼中慢慢变了味。

善意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传递和接力,而不是强迫。

说到这就不得不提最近的热门话题上海保姆豪宅纵火案件。就在前几天,有媒体爆料出,纵火保姆莫焕晶称,事发前夜她一直在玩网上赌博游戏,账户里的钱都输光了,她想找林家人(被害人一家)借钱翻本,但此前,她已向林家借债10余万,她觉得这已超出了保姆能向雇主开口的极限,所以她想放一把火,灭火立功后,再向林家人借钱,然后……悲剧就发生了。假如媒体报道的都是事实,被害人一家曾经以最大的善意对待保姆莫焕晶,带她回老家,借她钱买房,对她盗窃的行为也表示谅解,然而这些“善”并没有感动莫焕晶,她明确的感受到了来自社会的“善”,但遗憾的是,她没有感动,没有被传染,更没有接力,反而用了最愚蠢的行为——妄想利用一次“立功”强行换取被害人一家更多的“善意”,而这样的行为,摧毁了一个甜蜜的家庭和四条鲜活的生命。

随着社交媒体的日益发达,我们生活中每天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消息,每天都会被某些细微的善举所感动,也会对少部分令人发指的行为表示愤恨。这说明我们社会主旋律是积极向上的,我们都希望生活中多一些感动,少一些憎恨,然而我们可以隔着显示器远远的直抒胸臆,但是却缺少把这一丝丝善意带到身边的勇气。是的,勇气,因为某些泛滥的“恶”让很多“善”面对现实望而却步。

追究起造成这样恶劣情势的原因,不得不提的就是一件经典的审判案例——“南京彭宇案”,这起案例清晰的展示了司法环境对社会道德水平的影响有多么巨大。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这起民事诉讼的一审经过了3次庭审,分别在2007年的4月、6月和7月。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的双方徐寿兰和彭宇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彭宇对受害人徐寿兰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主审法官判决彭宇给付徐寿兰损失的40%,共45876.6元。判决结束后,这起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引起了极大争议,社会大众对该案法官表现出了极度不满。有公众认为“这起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其实这件事的真相已无从考究,意义也不在于法官如何判了彭宇案,而在于主审法官说的那句话:“你要是没撞她,为什么要扶她?” ——这句话严重的冲击了我们道德底线,让我们不知道法律之外还应不应该有道德,有美德,我们从小接受的助人为乐的教育是不是错了。彭宇案,留给人们一个前车之鉴,让多数人觉得“不是自己的事少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才是明哲保身之道。从此,我们频繁地看到类似情况最终以悲惨的结局落幕,而就在一个多月前河南驻马店“女子被撞无人救助遭碾压”事件,又让“彭宇案”重新引起人们反思。

善的传播面对现实的冷漠往往步履维艰。

本质而言,“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和主审法官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在法律都不能有效运作的情况下,公众面对类似的事件所采取的“明哲保身”的态度,更多的则是一种无奈之举。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法律的准线除了约束行为管理社会以外,还有着极大的社会示范意义,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保证司法的公正公平,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才能让我们善意的火苗不被熄灭,才能让星星之火得以燎原。

我们不需要多么的崇高、多么的无私,只要把我们心中的那部分善意勇敢的拿出来,让它熊熊的燃烧,并猛烈的传递下去,让社会充满爱,让诚信、友善传递到每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