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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个规定”?

时间:2024-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什么是“三个规定”?


身为检察干警

这些“小事”真的说不得、帮不得

请理解您身边的检察人

规范司法行为

落实铁规禁令

今天带大家重温

“三个规定”





一、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铁规禁令越往后越严,“三个规定”的执行也越来越严信号,记录报告的内容也不断丰富。


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是什么?

2019年8月,最高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0年4月,最高检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明确填报内容包括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


三、“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

二是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

三是严防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三大“制度护法”。


四、狠抓“三个规定”,筑牢廉政司法“防火墙”

(一)请全体检察人员做到:

1.每月及时登录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全面、如实记录相关过问情况,做到“逢问必录”,有据可查;

2.不说情打招呼,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不泄露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相关情况;

3.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4.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5.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6.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二)让人民群众了解

请珍视身边的检察亲戚、朋友、同学,一定不要向他们打听案件信息,如您违规过问、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和打探案情、请托说情,我们将依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

如果需要了解案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可以登陆12309网站;

2.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

3.下载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

4.关注12309微信公众号,或者到当地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