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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3日大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大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树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县域经济社会全方位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政治自觉,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检察作为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格落实县委、上级院的各项防疫措施,坚持疫情防控与依法履职两手抓。第一时间建设远程提讯系统,发挥信息化优势,开展远程提讯、庭审、送达共78件次,保障办案质效和办案安全。开展监管场所专项监督活动,保障防疫举措落实,确保监管场所安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疫情期间市场督查2次,确保价格稳定、食品药品安全。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物资诈骗犯罪案件23人。落实疫情社区防控责任,积极参与两个社区疫情防控,深入一线昼夜执500余人次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依法惩治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等犯罪依法起诉810人。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依法不起诉55人。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保护企业财产性权益,我院办理的某化工建材企业买卖合同纠纷申诉案,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司法需求,35家民营企业建立长效互动机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与静海、雄县6检察机关签署《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共建服务企业平台,提升跨区域服务经济发展质效。

着力服务“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4人。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分包任务,巩固脱贫成果。将司法救助纳入脱贫攻坚,向案件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资金5万元切实解决因案致贫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利剑斩污专项活动,批捕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9人,起诉34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立案18件,发送检察建议9,依法守护美好家园。

二、坚持法治自觉,在打造法治环境上发挥作用

深入推进平安大城建设。依法惩治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和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44181人,起诉326411人。其中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2024人,起诉1620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开设赌场等网络犯罪,批捕1621人,起诉8485人;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犯罪,批捕44人,起诉1212人。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落实县委及上级院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推动我院扫黑除恶工作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迈进。落实“一案一建议”的同时,认真开展“回头看”,制发检察建议2份,堵塞行政执法监管漏洞,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安某等恶势力犯罪案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案件快速办结,该案被省院评选为优秀典型案例。继续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改变黑恶定性37人,确保涉黑恶案件办案质效。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完成线索全部清仓、案件全部清结、黑财全部清底,确保收官之年取得全胜。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人民至上原则,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落实群众信访“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坚持检察长接访常态化,促进信访化解实质化。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41件,已全部办结。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遏制矛盾增量,促进矛盾化解。建立检察听证室,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全年组织开展公开听证7次,释明法理、摆明事理、讲明情理,让司法促进社会和谐可触可感。

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建设一体化办案工作区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减少案件办理对未成年人的重复伤害以零容忍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77人,起诉66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不捕35人,不起诉22人。与县教体局等10个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让孩子入学入园更放心。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以“检察云课堂”、网上检察开放日、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受众达2.2万人次,提升了广大青少年尊法守法、安全自护意识。

三、坚持检察自觉,在司法办案上捍卫公平正义

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为契机,将办案工作重心前移,构建新型“侦诉”关系;依法履行指控犯罪主导责任,通过认罪认罚、精准量刑,构建新型“诉判”关系。今年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2.1%,精准量刑率为95.1%,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5%,均位居全市前列。坚持客观公正理念,全年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不捕1829人,不诉2932,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2人。突出监督重点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撤案6人,纠正漏捕4人、漏诉4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刑事执行活动违法6监管活动违法6件,监督执行财产刑19万元。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3人,通过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加强监检衔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秉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精准监督新理念,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全年共立案34。加强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并裁定再审5件,提请市院抗诉,市院支持并提出抗诉1件,上述工作位居全市前列。加强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的个案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8份,就防范虚假诉讼不严、诉讼费清退不及时、送达违法等类案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份,审判机关全部回复并已按要求补正。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监督纠正假借据起诉、隐瞒债务清偿、被告错误等假官司”3件,维护了民事审判秩序,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推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集中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全年共立案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其中非诉执行监督、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案件各1件,行政裁判结果监督2件。同时提出检察建议3份,相关部门全部落实整改。认真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与县法院会签《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加强与法院、司法局的协作配合,做好监督纠正、释法说理、息诉服判等工作,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6件,切实解决一批行政诉讼中程序空转的问题。

准确把握公共利益代表定位,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现已立案3件,并诉前公告。找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契合点,围绕县委、政府重点工作,全年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76件公益诉讼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发出检察建议22份,其中以助力创城和河长制工作为重点,针对垃圾堆放、私搭乱建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份,均回复并整改到位。针对窨井盖损坏或缺失、冥币非法印制伟人肖像、废弃防护用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相关部门正确履职,维护了国家形象和公共利益。

四、聚焦作风建设,在提升队伍能力上实现突破

    强化政治建设,打造忠诚队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所制作的党课视频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微党课优秀案例。

    强化素能提升,增强履职能力。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实现检察官办案能力的提升,检察监督能力的蝶变。开展《民法典》等各类培训提升检察官办案和解决问题能力。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促进检察官更加履职尽责。

    强化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正风肃纪,全面加强干警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约谈6次,检务督察5召开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3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报告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强化公开规范,提升检察公信。深化检务公开发布程序性案件信518件,公开法律文书36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件。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3次,保障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大城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成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效果从“量”到“质”还有距离;三是检察队伍素质从“过得去”到“过得硬”还需有所突破。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高质量、社会治理现代化对检察工作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大美大城提供法治保障。

一、持续更新理念,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对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维护公平正义,从根本上扭转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支持配合轻制约监督的现象,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二、主动融入大局,着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县域和谐稳定。加大民营企业服务保障力度,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围绕园区项目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增进群众福祉等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三、提升办案质效,全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正确处理“案件比”与监督质效的关系,认罪认罚从宽与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关系,“捕诉合一”办案机制与加强内部监督的关系,力争使检察办案质效有更大层次提升。

四、围绕德才兼备,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聚焦党建重点任务,高标准推动党建工作落细落地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倒逼检察官素能提升。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行程万里,只争朝夕!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各项决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忠于职守,奋勇拼搏,努力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大美大城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有关用语说明

 

1.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教育、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人民团体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商场、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备案记录;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事实无人照料、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时,应当及时向教育、民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的制度。——见《工作报告》第4页第10行。

    2.入职查询制度:是指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的制度。——见《工作报告》第4页第10行。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是最高检针对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见《工作报告》第4页第11行。

4.三个规定: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落实“三个规定”,有助于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有助于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见《工作报告》第7页第2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