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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群众来访、律师阅卷及接收案卷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0-02-02  作者:  新闻来源:大城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律师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阅卷等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律师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院通知要求和县委防控工作有关安排,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群众来访、律师阅卷及接收案卷工作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大城县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大城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新风南路53号);邮政编码:065900。

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2月3日起拨打(0316)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依法及时做好回复、办理、答复等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阅卷请提前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或联系我院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3165577293)进行预约,我们将会及时安排阅卷,前来阅卷的律师,请提供相关法律手续,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并接受体温检测及安全检查;辩护律师提交律师意见或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提倡将相关文书、资料邮寄至大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新风南路53号),我们会及时转交承办人。

三、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的公安干警进院前请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并接受体温检测。

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