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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的真心驱散你的愁云

时间:2015-04-27  作者:金玲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叮铃铃……

  420的早晨,大城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大厅响起了一阵清脆的电话铃声,“喂,孙大哥在吗?感谢啊!我们的难题终于解决了。”这是谁?什么难题?接电话的干警小钱一头雾水,“孙大哥出去走访了,等他回来,我一定向他转告。”

  原来这是3月初由老检察官孙汝峰接访的一起案例。201533日正是全国“两会”召开的第一天,控告申诉检察科安排对本科室干警进行业务培训,主讲人就是有着多年接访经验的老检察官孙汝峰,大家都亲切地称呼他——“孙大哥”,地点就在控告申诉大厅。正当孙汝峰为控申科讲得带劲时,大厅的门被推开了。7位愁眉紧锁的来访者直奔孙汝峰,情绪激烈,一进门要申请抗诉。只见孙汝峰一脸的平和,拍了拍这几位来访者的肩膀,先是让座更是沏茶,几位来访者脸上的怒气明显地消解了一些。“来,和我说说你们遇到什么难处了,我们想办法帮你们解决。”一下子打开了这几个人的话匣子。

  经了解,这7位来访者都是大城县某合作社成员。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以某合作社名义经营马铃薯种子与原告产生纠纷,致使合作社及全体成员被告上法庭。2012年,县法院判决合作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0余万元,每名成员承担近20万元赔偿款。对此,这7位来访者表示不服,认为刘某某经营马铃薯种子的行为未与合作社其他成员商量,其结果应由刘某某个人承担,法院判决合作社全体成员共同赔偿原告损失实在冤枉。2015年初,他们到上级部门上访,得到的答复是:该案要求再审的期限已过,应到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了解案情后,孙汝峰详细解释了民法、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并告诉他们,原判决有法可依,合理合法,不符合抗诉条件。这可急坏了来访者,“那我们也不能背这个黑锅啊!”“兄弟,你别急,你们的问题还是有解决途径的。你们与刘某某的纠纷属于合作社成员内部纠纷,受另一个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可以自己协调解决,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有过错的成员赔偿你们所受的损失,你们不会受委屈的!”这下7位来访者总算笑逐颜开了,“孙大哥,太感谢了!我们走了这么多的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像你们这儿有耐心,解释得这么清楚的。这下我们心里总算是有底儿了。”

  回去后,依据孙大哥解释的法律条款,他们放弃了申请抗诉,转而与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进行内部协商。刘某某承认自己的过错也愿意承担全部赔偿款,但是由于目前资金紧张,他提出以借条形式先向其他成员借款赔偿原告,日后再慢慢偿还。此举得到几位成员的认可。现在,他们专门打来电话向“孙大哥”表示感谢。